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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身份申請與移民面談
流覽次數:5764    添加時間:2005/4/6    來源:Vivien Kwok

在美國境內提出I-485調整身份申請時必須要經過移民官面談的程序。然而,我們通常所接觸到大部分的職業移民申請都沒有經過面談的程序,這主要是因為移民局在2002年8月16日發佈的一份備忘錄中規定:某些特定情況下的申請可以豁免面談。但是2005年1月5日,移民局為了減少移民局的積案再度發佈一份備忘錄,修正了對I-485調整身份申請人的面談標準。以下是移民局修正後的職業移民申請豁免面談(interview waiver)的標準:
 
職業移民主要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申請:主申請人在提出I-485申請後沒有變更雇主. 若是主申請人在提出I-485後變更雇主,移民局依個案情況而決定是否要求面談。
主申請人以傑出人才的身份提出I-140 獲得批准後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
主申請人以傑出教授/傑出研究員或跨國公司主管身份提出I-140申請,I-140 獲得批准後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
主申請人為醫生,且該申請人在邊遠地區工作(worked in an underserved area),其國家利益豁免申請(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已被批准。
投資移民申請批准後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
宗教工作者在I-360批准後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 
 
至於I-485 申請被移民處理中心轉到當地移民局辦公室進行面談,則可能是因為以下幾種情形:
 
申請人在入境時並未接受檢查 (Entry Without Inspection),移民局為了確認申請人的身份而要求面談。
移民局在要求申請人補件後還無法確認其合法身份而要求面談。
移民局在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後仍然無法解決申請人身份上的某些問題時,會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談,例如:申請人有刑事犯罪記錄.若是申請人的這些問題在移民局審理I-485時已經獲得解決,就不需要接受面談。
對於移民局認為有明顯詐欺(Fraud)傾向的申請都必須經過有關單位的調查程序,才能轉到當地的移民局進行面談。
如果申請人的指紋辯識遭到2次拒絕,移民局就需要向當地的執法單位確認該申請人過去5年的記錄;
如果申請人因為個人的醫療問題而可能造成移民申請無法獲得批准,移民局應要求申請人提出豁免因醫療狀況無法移民的申請(Waiver of the medical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在因為申請人的程序案遺失、亂放而導致無法找出申請人資料的情況下,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面談。
面談並不代表拒絕受理申請人的案件.移民局將申請人的程序案亂放,誤放或弄丟的情況經常發生;已在審理中的案件因為移民官轉調其他單位而無法繼續完成的情況也不在少數.所以移民局針對某個案件要求與申請人進行面談,只是認為通過面談能夠獲得所需要的資料,並對調整身份的審理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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