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類別的人士,須向就近的使領館申請NIE:
- 部分交流訪問者
A. 互惠生(au pair)
a. 為未成年的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合法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提供特殊照護(如醫療、特殊教育或手語)
b. 為防止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合法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成為公眾醫療負擔、國家援助對象、或醫療/其他公共資助機構的援助對象
c. 為兒童提供保育服務——兒童的父母參與為新冠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或為幫助美國戰勝新冠疫情在美國機構從事醫學研究
B. 政府間協議交流人員
參與外國政府與美國聯邦/州/地方政府簽署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意向書(Statement of
Intent)或其他2020年6月24日前生效的旨在促進美國國家利益有效協議/安排中的交流項目
C. 實習生和受訓人員
參與由美國政府機構資助、主持,助美國經濟立即和持續復甦項目(DS-2019表中,項目編號以“G-3”開頭)
D. 專業教師
參與經認可教育機構的全日制授課項目(DS-2019表中,項目編號以“G-5”開頭)
E. 重要外交政策支持人員
參與支持少數重要且時限迫切的外交政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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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和學者(部分J簽證持有人,包括教授、研究學者、短期學者或專家)(其中,若到過中國、巴西、伊朗、南非或印度,NIE則適用於2021年8月1日或之後學術項目開始的學生及高校教師/科研人員)
- 記者(I簽證)
- 為美國關鍵基礎設施建設或直接相關供應鏈提供行政指導或重要支持的外籍人士
- 在美重大經濟活動提供重要支持或行政指導的外籍人士
- 參與培訓/運輸/飛機維修的飛行員/機組成員
- 下列旅行目的之一:
A. 需要進行救生醫療措施的主申及其隨行近親屬
B. 為緩解疫情影響,在重大公共衛生領域(例如癌症或傳染病研究)繼續進行研究的人士
C. 人道主義,包括為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合法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提供照護的近親屬
D. 醫療護送、法定監護及其他航司或法律機構依據外國醫療或執法機構要求遣返美國公民回美的其他護送人員
E. 國家安全
F. 非公民的陪同或跟隨家屬(該非公民須已獲准或合理預期即將獲准NIE或不受禁令約束、正在從事四周或以上時間特定類型工作學習或研究)
G. 到過南非且旅行對食品供應鏈起關鍵作用的臨時工人(H-2A和部分H-2B簽證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