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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行配偶在美工作問題淺析
流覽次數:4137    添加時間:2005/9/25    來源:Carol Huang

     在美國,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持有人的隨行配偶通常不能參加工作,除非他/她本身有资格获得工作签证。但是,有些工作签证或学生签证持有人的随行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下面我们就为您分别介绍这些随行配偶在美国参加工作或学习的情况。

H非移民的随行配偶(即H-4签证持有人):

H非移民的随行配偶不能参加工作,其各项费用必须由H非移民来承担。但是,H-4签证持有人可以直接参加学习,而不需要事先转为学生签证身份。

L-1非移民的随行配偶(即L-2签证持有人):

L-1非移民的随行配偶可以在美国参加全日制工作或者兼职工作,但是必须事先向移民局申请获得工作许可。L-2签证持有人还可以在美国参加全日制学习。

E-1E-2非移民的随行配偶

E-1E-2非移民的配偶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工作许可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参加工作。E-1E-2非移民的配偶还可以在美国的学校、学院以及大学就读,不需要事先申请学生签证。

J-1非移民的随行配偶(即J-2签证持有人):

J-1非移民的随行配偶如果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就可以参加工作,但其工作所得报酬不得用于为J-1非移民支付所需费用。根据移民局的规定,J-2签证持有人必须在J-1非移民所持签证有效的条件下申请工作许可,并且只能在收到移民局发放的工作许可证后才能开始工作。J-2签证持有人可以参加全日制工作或者兼职工作。此外,他/她还能参加学习,而不需要事先改变为学生签证身份。

F-1非移民的随行配偶(即F-2签证持有人):

F-1非移民的随行配偶不能参加任何有报酬的工作,也不能参加全日制学习。F-2签证持有人只能参加职业培训或业余休闲性质的学习。

对某些随行配偶而言,在美国参加工作仍然像是一个遥远的梦想,因为她/她不能申请工作许可。但是,这并不是说没有办法可想。他/她可以申请改变为工作签证身份,只要他们符合工作签证的资格要求并有美国雇主的工作担保。如果他/她(指随行配偶)的配偶成为其雇主提交的永久申请受益人,那么随后他/她就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如果这两种办法都不适用,那么,在美国工作就只能是一个遥远的梦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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