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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2008 年财政年度的 H-1B专业人员名额在4月2日一天就已用完,各大移民律师之间的名额之争也愈演愈烈。这不仅是一场时间以及运气的争夺战,更是移民律师专业能力之间的较量。
USLawChina专业移民律师本着为客户竭诚服务的原则,以及一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早在2007年4月1日前几个月就已经做好了严密的筹划准备工作,确保将所有客户的申请材料搜集完整,各个表格填写核查无误,并且在2007年4月2日当日全部递交到相应的移民局服务中心。截止到2007年4月23日,USLawChina已经收到移民局7份 H-1B批准通知书(具体情况请见我们网站上方流动的成功案例)。这些客户对USLawChina移民律师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在递交H-1B申请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l 第一点注意事项是申请者保持合法的身份。如果身份中断或已经没有合法身份,就不可能再申请H-1B了,并且如果申请者在美国逾期停留,可能会导致驱逐出境,对将来重新入境美国很不利。
l 第二点注意事项是申请者或者移民律师需要在4月1日之前将所有文件准备妥当。按照配额目前的使用状况来看,在4月1日从劳工部获得LCA批准再递交H-1B申请,无疑是不能抢到名额的,因而所有材料应该在4月1日之前准备妥当,并且进行核查,检查申请表格是否有漏掉签名或者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确认无误之后,及时向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
l 正确填写LCA的开始日期。根据规定,LCA只能在雇佣期开始的前六个月之内提交,也就是说,如果I-129上的雇佣日期是2007年10月1日,LCA最早只能在4月1日提交。而每年H-1B正是从4月1日开始申请。为及时提交H-1B申请,雇主可以把LCA上的开始日期填到10月1日之前,例如9月份,这样可以在4月1日之前获得批准的LCA,从而及时申请H-1B。但需要注意的是:I-129上填写的雇佣期不能早于2007年10月1日,但是结束日期必须和LCA上的日期一致。这样填写保证律师能够在4月1日之前获得LCA,也同时不会过多减少LCA的有效期。
l 注意申请邮寄地址。移民局最近变更了I-129/I-539的邮寄地址,我们网站也有相关文章报导过,律师在为客户递交申请时,应该根据申请类型,确认申请递交的各服务中心的正确邮件地址。
l 做好两手准备。尽管移民律师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但是配额有限,如果不能抢占到当年的配额,应该做好其他准备,而不能滞留在美国。可以其设法转换身份。如果已婚而且配偶有另外一种身份,如F-1或H-1B等,应在OPT到期之前转成F-2或H-4身份。或者可以在OPT到期前申请B-2身份。转成B-2身份可以延长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 或者可以考虑申请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