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新規定:從2007年5月16日開始,O、P簽證可以在預定比賽或者表演開始的前一年開始申請。之前,O、P簽證只能提早6個月開始申請;由於申請時間太短,常常導致申請人拿到簽證赴美時,已經遲於預定的比賽或者表演時間。
O签证是1990年移民法新列出的一种签证,其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对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在等级上划分的产物。此签证是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赴美工作的一种非移民类工作签证,没有配额限制,美国雇主不需要向劳工部门报备或背书。
P签证也是1990年移民法新创的一种非移民签证,签发给杰出运动员、运动团体及演艺团体,包括国际公认的运动员或运动团体,国际公认的演艺团体和著名马戏团,以供体育、演艺界以及文化交流方面符合要求的个人及团体签证赴美。同样没有配额限制。
新规定不会改变O类和P类工作签证的申请程序。想了解有关O类和P类的非移民工作签证和一般移民情况的更多信息,请查看美国移民局的网站www.usci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