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在美國的身份有效期為六年,六年之後,H-1B必須離開美國,在境外停留一年以上才能重新申請H-1B簽證。但是根據AC21法案,只要H-1B持有人在五年期滿前提出勞工證申請或I-140申請,申請未決,H-1B就可以申請六年後的延期,每次延一年。
但是現在還有很多人在申請H-1B六年延期時,面臨許多時間期限問題。例如有些人提交勞工證申請在第五年後才提交勞工證/I-140申請,不滿足申請超過365天的規定等,這些情況應如何應對呢?
● 在美國境外停留:H-1B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將不被計入H-1B身份六年有效期內。減去這段時間,延長H-1B六年到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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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1B和H-4身份之間改變:如果H-1B持有者和其配偶都是H-1B專業人士,可以由配偶為其申請H-4。H-4身份在美國停留的期限將不會被計入長H-1B六年有效期,並且不受配額限制。另外即使每年的配額已經用完,H-4身份可以隨時改變為H-1B身份。
● 在H-1B和其他非移民身份之間改變。減去其它非移民身份時間同樣可以延長H-1B的六年有效期。
● H-1B
"保留(Remainder)"方式:移民新的備忘錄明確規定:如果H-1B六年有效期沒有使用完出境,可以有下列兩種選擇:(1)申請再次入境,用完之前H-1B未用完的六年期限的剩餘時間,這種方式不受H-1B名額限制,但是再次入境後在美國停留期有限。(2)重新申請一個六年期限的H-1B簽證進入美國。但是此時申請者需要在國外停留至少一年之後才能申請,並且會受到H-1B名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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