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怎麼辦?
流覽次數:4311 添加時間:2006/12/22
美國移民法規定,如果H-1B持有人沒有遞交任何移民申請,六年到期時必須離開美國,在國外停留至少一年以後才可以重新申請新的H-1B。但是,相關的法律、政策或條例都沒有說明此人沒有使用完H-1B允許的六年期限的情況。
這次的備忘錄明確規定此類情況的H-1B持有人可以有下列兩種選擇:
(1)申請再次入境,用完之前H-1B未用完的六年期限的剩餘時間,這種方式不受H-1B名額限制,但是再次入境後在美國停留期有限。例如,某人以H-1B身份在美國停留5年後離開(1999年1月到2004年12月),在中國待了一年,2006年1月申請入境,這時,他再次進入美國只能停留一年。
(2)重新申請一個六年期限的H-1B簽證進入美國。但是此時申請者需要在國外停留至少一年之後才能申請,並且會受到H-1B名額的限制。
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後者,因為新申請的H-1B首簽有三年的期限,並且,如果符合延期條件,之後還能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