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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離婚相關問答及操作指南(二)
流覽次數:6544    添加時間:2018/7/11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12. 分居Separation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簷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13. 個人財產Separate Property
個人財產是指在夫妻共有財產制州,完全屬於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財產。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個人財產將仍然屬於該所有人一方配偶所有,而無需根據當事人所在州的相關財產分割法律進行分割。通常情況下,個人財產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所有財產、通過繼承或贈與的方式獲取的財產,同時個人財產還包括附屬於這些財產而產生的收益。與個人財產向對應的是夫妻共有財產(Community Property)。
 
14. 禁止令Restraining Order
禁止令是法庭下達的禁止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的指令,如禁止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聯繫、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將子女帶離本州。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類型的案件中下達,主要用來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用來禁止鄰居間的惡劣糾紛。
 
15. 答辯人Respondent
在美國某些州,答辯人(Respondent)是用來代替抗辯人(Defendant)或被告(Appellee)的,特別是在離婚以及其他的家庭法案件中,答辯人即是指被起訴並需對申請人的申訴作出回應的一方當事人。
 
16. 不動產Real Estate
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其他永久附著於土地上的財產,如建築物、房屋、固定式活動房屋、樹木等。不動產也可稱作“Real Property”,另外,與不動產相對應的為“動產”(Personal Property)。
 
17. 准共有財產Quasi-Community Property
准共有財產是已婚夫妻所有財產的一種形式,即當一對夫妻從一個實行非共有財產制的州遷移至一個實行夫妻共有財產制的州時,那麼,他(她)們在非共有財產制的州共同獲取的財產即可認定為是准共有財產。通常情況下,在夫妻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的情況下,准共有財產可被當作夫妻共有財產進行處分。
 
18. 適格家庭關係證明書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s Order (QDRO)?
適格家庭關係證明書是指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因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婚姻財產分割的需要,而由法庭根據當事人請求下達的用於對退休養老金進行分割的指令。同時,法庭必須根據規制退休養老金支付的聯邦法下達適格家庭關係證明書。
 
19. 婚前協議Premarital Agreement/Prenuptial Agreement?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訂婚前協
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婚前協議又稱為“prenuptial agreement”。
 
20. 訴答書Pleading
訴答書是指以人們普遍接受的法定語言和形式而製作的原訴人的起訴書或答辯人的答辯書。但目前,美國的許多州已經為各類案件預先制定了各類正式的表格文件,因此,當事人已不再需要自己製作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法定文件,只需在法院網站下載或直接到法院的書記員處領取所需表格,然後填寫相關內容即可。
 
21. 原訴人Plaintiff
原訴人是指提起法庭訴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法定實體。在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也可用Petitioner來代替使用。
 
22. 生活監護權Physical Custody
生活監護權是指父母一方所享有及承擔的與其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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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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