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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S放鬆對F-2/M-2在美學習的限制條件
流覽次數:3211    添加時間:2015/4/29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USLawChina據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新聞報導,DHS正在修訂其下的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畫(SEVP)規定,以提高國際學生的課程管理,同時賦予F-1學術類以及M-1職業技術類留學生的配偶和小孩更多學習的機會。

該規定
允許F-2/M-2隨行配偶和小孩在經SEVP認證的國際學校註冊並學習,但不能進行全日制課程的學習。如需進行全日制課程學習則要改變成F-1身份,單獨獲得一個I-20表。

該規定將於美國當地時間2015429日發佈並正式實施。
英文請見:
https://s3.amazonaws.com/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15-09959.pdf

美國F-1簽證背景簡介
F-1簽發給在美國政府認可的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外國學生的一種簽證。這些學校可以是美國政府所認可的大學、學院、專業學校、中小學校、技術或職業學校、語言學校等。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外國學生所進行的是較長時間的正式學習,目的是完成學校所規定的學業,取得學位,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美國任何一個政府認可的正式學校,如果要招收外國學生就讀,必須向移民局申請。如果獲得批准,即獲得經移民局授權簽發I-20表(資格證書)的資格。而且至少有一名移民局和使領館認可的指定官員負責處理外國學生事務,這名官員被稱為學校特派員華人學生一般稱為學生顧問,由於移民局很難直接管理全國數100萬外國學生,所以學生有關身份方面的事務,由這名學生顧問直接管理。學生顧問的另一基本職責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移民局報告學生的有關情況,如該學生是否繼續在校註冊,或者有無非法工作,是否全時就讀,有無轉學等等,以供移民局例行掌握學生情況,或者在學生違反規定時作出決定或處罰,如吊銷簽證甚至勒令出境等。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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