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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租屋契約須知
流覽次數:5253     添加時間:2005/4/21

在美國,房屋租貸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多,無論是聯邦法律,還是州法律都有所涉及。因此無論您將在何處居住,法律都會與您相隨而生,如搬運、買賣房地產等,這些都足以影響您的權利與義務,因此要慎之又慎。

美國最常發生的租賃關係是公寓之租賃,因此,大部分的住屋法律及租金管制條例都和公寓有關。

房東和房客所簽的合同叫做租約(Lease),租約中應注明公寓所在地以及房東與房客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這樣的租約在文具店或書店都可以買到。

租約中有三大項最值得注意,即:

公寓地點及內外觀;
月租多少;
租賃期限,一般為1——3年左右,先以一年為期,查看雙方關係如何後再講。
其他條款也值得研究,如公寓何時粉刷、傢俱是否包括在租金之內以及租金漲幅如何,等等。

租金一般為每月的月初支付,不過要事先談好瓦斯費、電費、水費由誰支付,因為這些公用設施的服務費用都相當高,尤其是冬天的暖氣瓦斯費。此外,如果公寓需要修理、粉刷、維修或清洗等,也要談好這些費用將由誰支付?一般來說,房東應負責硬體部分,如屋頂及地基的修護等。公寓承租人不應負責修護,但應支付清潔費。

租約的簽訂應以房東和房客的合意為主,不過政府在若干方面也可以立法干涉租約的相關規定。如室外氣溫在低於華氏55.1度時,房東應向房客提供暖氣,否則,房東會受到控告。因此,如果租貸雙方約定房東在此情況下不提供暖氣,那麼其將屬於不法行為。

房東往往會在租約內訂立“漲租條款”,也就是說在租約中約定公寓在一年後應漲租多少的問題。因此,房客在簽訂租約時,最好拿電腦算一下明年房租應為多少,如果過多,應與房東洽談解決。房客最好仔細閱讀租約,根據房地產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和房東談判,雙方如需增訂條款,應以書面為之,而非口頭,以免以後雙方出現紛爭。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房東往往需要房客支付抵押金(Security Deposits)。一般來說,抵押金的金額是以一個月的房租為度。許多州規定抵押金應置於信託基金內,而不得與房東的私人帳戶相混淆;而有些州則規定抵押金利息應歸房客所有,房東不得獨吞。

在租約沒有作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房客可以將公寓轉租(Assign)或分租(Sublet)給他人。所謂轉租,是指公寓讓第三方進入;而分租則指把公寓的一部分租給第三方。但無論是轉租還是分租,該房客均為二房東,如果第三方不支付房租,該房客均應向房東負責。一般來說,如果房東沒有書面表示同意,那麼房客不得將公寓轉租或分租,不過房東不得拖延其答復。如果房客不幸去世,其配偶可以繼續居住,而不必得到房東同意,小孩也一樣,但親友卻不行。

房東與房客的關係應向友好方向發展,如果某一方不履行租約所訂的義務,雙方關係便可能會變壞,例如,房東在冬天不提供暖氣,房客不支付房租,等。美國許多大城市都設立了專門處理房客控告房東案件的部門,如果房東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善待房客,就有可能會受到處罰。有些州甚至規定要處罰“不適合居住”的公寓,那麼,什麼叫做“不適合居住”呢?凡是不適合人居住,或對人身、生命或安全有害的公寓都包括在內,如牆壁破裂、粉刷剝落以及水道不通等。

如果房客不想繼續支付房租,最好事先書面通知房東拒付房租的原因,並應保留一份通知書影印本,然後親自遞送或掛號郵寄該通知書,掛號收據也要保存好,以便日後參考。如果房東不予理會,則訴之於房屋管理當局,有些租約明確規定房客不得以抵押金抵扣,如果房客執意扣押,房東可能會訴之於法院。按照法律規定,房東無權將欠租房客掃地出門,因此房東只能要求法院判令將房客趕走。在這種情況下,您可先下手為強,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房東沒有依據租約提供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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