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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車族美談
流覽次數:3505     添加時間:2012/10/21

1 行人優先
在中國習慣了人讓車、人怕車,來到美國親身體驗到車讓人、車怕人,遇到汽車給我讓路反倒有點不好意思了,甚至產生了受寵若驚的感覺。


在聖何塞居住期間,我每天上街遛彎、去超市購物或到幼稚園接小孫女時,都要過幾條沒有紅綠燈的小馬路和連接主幹道的輔路。看到我站在路邊要過馬路,絕大多數過往車輛都會立即減速,在人行斑馬線外幾米處停下來,讓我安全通行。司機如果見我猶豫或謙讓,就用手勢向我示意,堅持讓我先過。我若執意讓汽車先行,司機就會朝我點頭微笑,以示感謝。


在北京過馬路則完全是另一種心情。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很多汽車司機明明看到行人要過馬路,往往不予理睬,既不減速,更不停車,行人只好乖乖站在路邊等候。有時遇到前面堵車,車輛和行人攪在一起,不少人趁機從停駛的車輛夾縫中匆忙穿行,場面混亂不堪,毫無秩序可言。也許是心有餘悸的緣故,我們剛到美國時,即使過有紅綠燈的馬路,也總是把神經繃得緊緊的。我老伴膽小,進入斑馬線沒幾步就不由自主地小跑起來,而且邊過馬路邊小聲朝我喊:“快!快!”,生怕走到半截,被放行的車輛阻隔在馬路中央。但我們在美國發現,美國人過馬路心態平和,不慌不忙,當然也不是故意磨蹭,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是馬路的主人。


當美國馬路上允許行人通過時,一般路口的兩側信號顯示器上就會出現一個十分醒目的銀白色的步行人圖形,小孫女管它叫“小白人”。只要“小白人”出現,任何車輛都必須在停車線前停下。較寬馬路路口的顯示幕上還有一個25秒鐘倒計時器,我們帶著孫女過馬路,最多用時18秒。我想,交通管理部門把過馬路的最長時限設定為25秒,是為了向行人提供過馬路的時間 信息和預告,使其做出在顯示的時間內是過馬路還是繼續等待的決定,這個設計看似微不足道,實際上對防止和減少堵車大有好處。另一方面,我發現當地絕大多數人過馬路都能自覺遵守規則,即使面前的馬路上沒有任何車輛,也都能耐心地站在路邊等待,直到“小白人”出現,但也有個別年輕人不管這一套,看到眼前沒車,照過不誤。

2 弱者無敵
聽常年在美國居住的中國人說,美國人特別關愛弱勢群體。我通過耳聞目睹,確信此說不假,令我感觸最深的是殘疾人的停車位和兒童的“特權”校車。


美國社會對殘疾人的照顧可謂無微不至,公共場所的便道、樓寓進出口和衛生間的設計等,都考慮到殘疾人使用和通行的方便。為殘疾人設立的特殊停車位給我留下了深刻記憶。到過美國的人不難發現,在任何停車場都有殘疾人停車位,停車位的頂端立著一個印製有藍白相間輪椅標誌的提示牌,地上印著一個同樣顏色的輪椅標誌,這就是無處不在的專供殘疾人使用的停車位。由於美國車多,人們常常因為找不到停車位而著急,但與此同時,殘疾人的停車位又常常沒有占滿,即使如此,健全人也不能擅自佔用,否則將重罰不貸。


聽當地朋友講,有一位中國男士外出辦事,因一時找不到車位,情急之中把車停在了殘疾人的車位上。心想,反正車位空著也是空著,停一會兒不大要緊。可是,當他辦完事出來時,看見車前擋風玻璃上貼了一張罰款單,通知他因違章佔用殘疾人車位,必須在某日前到當地法庭交罰款。幾天後,法庭根據員警的起訴,給他寄來了罰款200多美元的通知單。他看著這筆數目不小的罰款,詢問一位有經驗的中國朋友,為了減少罰款金額,可不可以找理由到法院申訴?這位朋友說,好多事情可以打官司,但侵犯殘疾人權利的事情絕對不可以,上了法院也是敗訴,還是花錢買個教訓吧。


在美國,不僅殘疾人的停車位神聖不可侵犯,兒童校車也無人敢碰。我在早晨和下午上街時,經常看到一種用英文寫著“校車”兩個大字的通體黃色中型轎車,拉著一群孩子,穿行在大街小巷,這就是上學兒童乘坐的免費校車。兒童校車在居民區有相對固定的停車點。校車停下後,車上亮起指示燈,車身兩側同時自動伸出一個寫著“Stop”(停)的紅牌子,這是在告訴過往車輛:學生們正在上下車,所有車輛一律停駛。這時,前後左右行駛的車輛,不管是同方向,還是反方向,都必須停下來,等校車啟動後才能繼續行駛。對不遵守規則的車輛,處罰是極其嚴厲的。這樣做完全是為了保證兒童的安全,因為兒童缺乏安全意識,在車下可能嬉戲和亂跑,造成安全隱患。為防萬一,政府才出此絕招。


殘疾人停車位和兒童校車的故事使我感受到美國社會和文化的一個特點,那就是對弱勢群體的愛憐、幫助和呵護。在美國人的思想意識中,身體殘疾是人生的不幸,殘疾人是生活中的弱者,理應得到全社會的特殊關愛;兒童是國家的未來,社會的寵兒,家庭的快樂,自然應享有必要的“特權”。

3 遵規自律
大家都說,美國交通秩序良好,這當然得益於嚴格的交通規則和與之相配套的處罰措施,但駕車人遵規自律的公民意識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我在美國的所見所聞足可說明問題。


見聞之一:不闖紅燈
白天開車不闖紅燈似乎不難做到,但夜間路上無車時也不闖紅燈,就不簡單了。我晚上乘車外出時,常看見有車輛在路口等待紅燈變綠燈,即使左右馬路無任何車輛通過,也沒人闖紅燈。還有,居民社區的非主幹道上是不設紅綠燈的,只在十字路口處豎一個寫有“Stop”的紅色停車提示牌,要求車輛行駛到這裏,必須停下,確信左右無車輛通過時再繼續前行。我每次在這種路口附近散步時都留心觀察,看看美國駕車人能不能自覺遵守這一交通規則。觀察了幾個月,沒看到一人置“Stop”標誌於不顧,不能不讓人從內心佩服美國人的自律精神。


雖然美國汽車保有量多達2億多輛,但由於人們普遍都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交通事故率相對較少。據報導,美國現在每年有大約4萬人死於交通事故。而中國的汽車保有量僅有3000多萬輛,而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多達10萬人以上。


見聞之二:不亂停車
美國雖然汽車很多,但很少有亂停車的現象。先說公寓樓居民社區。房產主給入住的每個家庭兩個固定車位,而且地面上寫有編號,車位即使空著,他人車輛也不得佔用。外來的車輛一般停在社區大門口附近專為其劃定的車位上,而且車位地面上寫著:“未來社區主人”的字樣,以表示歡迎外來客人租房入住,像是一則人性化的商業廣告。


再說街頭和其他公共場所,在每個機構、樓宇和院落入口兩側的馬路沿上,都塗有紅顏料,以標示此處是消防車通道,禁止停車。此外,在一些主要街道和公共場所的路邊上,常可看到豎立著統一制式的警示牌,上面寫著“此處禁止停車,否則將被拖走”,或者寫著“任何時候都不准停車”。如果巡警發現或經得到舉報有人在上述禁區停車,會毫不客氣地叫來拖車把車拖走,車主交罰款後才能將車贖回。我居住的社區裏,也有少數住戶的門前豎立著這種牌子。有一次我親眼看見,一輛外來的豐田車在一戶人家的門前停了兩個小時,住戶忍無可忍,打電話報告了員警,結果沒過10分鐘,這輛車就被拖走了。


美國停車位雖然很多,但仍有時緊張,尤其到週末人們集中上街購物和下餐館的時間,常常開著車在停車場轉一兩個圈才能找到空車位,耶誕節前夕更是如此。為緩解停車壓力,政府在人口多、機構集中的地帶建了停車樓。我們每次去聖何塞市中心的圖書館借書,都開著車像走盤山路一樣在五層高的停車樓裏找車位。儘管如此,由於汽車數量增長太快,許多城市停車場不足的滯後局面不見緩解。


在美國,不管在室外還是在室內停車,一般情況都不收費,這一點是中國等許多國家無法相比的。但美國也有停車收費的地方,那就是繁華街區的特定地段和旅遊景點。停車收費的地方立著一米多高的投幣筒,上面寫明收費停車的時間段,一般是白天收費,周日和每天晚6點半後免費。投幣筒採用計時收費,聖何塞市每小時一美元,寸土寸金的三藩市每小時高達3美元,司機打算停多少時間就投進多少錢的硬幣,投進的錢用不完也不能取出。有巡警在停車處隨時抽查計時表,如發現司機超過了自己預定的時間,就視情況在汽車上貼罰單。這種停車辦法保證了停車位的高效使用。美國還有一種由別人代停代取的停車場。我們在賭城拉斯維加斯旅遊時,就是由停車樓職員代為停車和取車,大大節省了車主的時間,但要交一美元,純屬象徵性收費。


我們國內常有車輛在停車場或路旁被刮碰後找不到肇事者的事情發生,但在美國,這種現象並不多見。如果有人不小心刮碰了停著的汽車,而此時車的主人又不在現場,肇事者往往不是溜之大吉,而是在車上留一張便條,上面寫著自己的名字、電話號碼和保險公司的名稱,坦坦蕩蕩地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中國的司機們能做到嗎?


見聞之三:不亂鳴笛
美國公路上車水馬龍,大街小巷到處是汽車,但傳到耳際的似乎只有汽車的馬達聲和地面摩擦聲,很少聽到鳴笛聲。我在居住的社區始終沒聽到過司機按喇叭催人上車的刺耳噪音。在馬路上偶爾遇到堵車時,沒人拿鳴笛撒氣,即使前面的車啟動慢了一點,後面的車也不按喇叭催促。一天晚上我們在拉斯維加斯逛夜景,大街上出遊的車輛多如螞蟻,大家走走停停,一個紅燈就要等上十幾分鐘,但沒有聽到莫名其妙的鳴笛聲。當然,如果你在美國開車站錯了線,妨礙了人家正常行駛或是違反了交通規則,可能被後面的車鳴笛警告。還有,如果你的後備箱或車門沒關好,旁邊過來的車可能鳴笛並借助手勢向你提醒。


然而,再好的群體也有害群之馬。有一次,兒子駕車在社區附近的小馬路上行駛,突然有一輛小轎車鳴著笛,像發瘋一樣從我們身後疾駛而過,我當時脫口而出:“神經病!”這種神經病,我在北京見過多次,在莫斯科見得更多,而且親自領教,人們說俄羅斯人幹什麼都慢,唯獨開車快,說明俄羅斯人好開“霸王車”,但這種事發生在美國就有點新鮮。類似的例子還有:我在聖何塞大街上幾次看到有大型摩托車伴隨著震耳欲聾的馬達聲,示威似地招搖過市,我小孫女每次見了總要順口甩上一句:“真討厭!”我不明白,執法嚴格的美國員警為何對這種不和諧的聲音充耳不聞、不加制止呢。


來到美國後,因為汽車鳴笛聲少了,耳邊也就清靜了許多。想起我們國內一些司機把鳴笛當兒戲、有意無意地製造鑽心刺肺的噪音,就令人不寒而慄。我們的一些開車人何時能有一點為他人著想的自律精神,讓我們的耳邊也能清靜一些呢。


見聞之四:先系安全帶
我們每次坐兒子的車出行,上車後他說的第一句話就是“系安全帶”。我在北京坐別人的車和在莫斯科自己開車時,都對系安全帶不以為然,總覺得不是長途旅行,系不系安全帶無關緊要,而且員警對不系安全帶也不處罰。但來到美國就不同了,在美國乘坐小轎車,無論坐在前面還是後面,都必須系安全帶,司機更不用說了,而且4歲以下兒童除了系安全帶,還必須坐在有政府認證的專門為兒童製作的安全座椅上,違反者處以罰款。小孫女來美國後不到兩個月,就知道上車後自己伸手找安全帶。


美國運輸部長把安全帶稱作“避免交通事故的疫苗”。據調查,美國有80%以上的人有自覺系安全帶的習慣,但也有少數人圖僥倖,嫌麻煩,未引起足夠重視。2006年5月,加州警方開展了安全帶檢查活動,結果有上千人吃罰單,多數違章者是35歲以下的男士。加州高速公路巡警隊負責人透露,該州2004年有4094人死於車禍,其中近一半與沒有系安全帶有關。警方規定,首次不系安全帶者罰款91美元,如在12個月內發現第二次不系安全帶,罰款191美元。


 

文章來源:孫占林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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