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状况对事故数量的影响
在人口稠密的大都市,交通拥挤导致交通事故增加。由于事故频率高于其他地区,大都市居民的保险赔付成本更高。因为汽车保险索赔数量的增加提高了大都市地区保险车辆的赔付成本。例如:在人口稠密的旧金山,1998—2000年,每100辆保险车辆中有5.29起财产损害责任索赔。旧金山居民车损险(汽车事故导致的汽车损失赔偿)成本比加州平均水平高1/3。旧金山地区事故车辆财产损失赔偿额与加州平均水平相比为$131.14:$100.28。而在加州人烟稀少地区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成本远低于加州平均水平。由此可见,由于较高的事故频率,大都市车主的保险成本比加州其他地方高得多。
索赔行为对索赔频率的影响
在美国,人身伤害责任赔偿也提供受害人疼痛和遭受痛苦的补偿费用(例如,由于汽车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损伤,以至于情绪低落、行动不便。)这样,当小事故发生,受害人为了获得可观的疼痛补偿费用,也会积极起诉车主。
IRC研究发现:不同地区汽车事故受害人提出人身伤害索赔的密度不同。这一密度可以用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索赔比率(每100起财产损失赔偿对应的人身伤害索赔数量)来衡量。这一比率在加州大都市中心地区高得惊人。例如:洛杉矶地区繁华的Glendale 这一比率是偏远的Mono County地区的3倍。Glendale 的这一比率(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索赔比率)是56(每100起财产损失赔偿对应的人身伤害索赔数量为56起);而Mono County的这一比率是19.3(每100起财产损失赔偿对应的人身伤害索赔数量为19.3起)。
因为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索赔比率的巨大波动,人身伤害赔付的地区差异较之于财产损害的成本而言,更加显著。
由此可见,大都市拥挤的交通导致更多的汽车事故;索赔行为的差异导致大都市居民的人身伤害索赔频率更高;这进一步提高了大都市居民汽车保险的总成本。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