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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雇員反歧視、反報復告示法案

更新日期:2011/9/8

考慮到針對聯邦雇員的歧視和報復行為長期存在,美國國會2002年通過頒佈了“聯邦雇員反歧視、反報復告示法案”(Notification and Federal Employee Antidiscrimination and Retaliation Act),也被稱為“No Fear Act”。事實上,“No Fear Act”旨在提供聯邦雇員免受這些非法行為的保護,並確保聯邦機構對違反反歧視法案和告密者保護法案的行為負責。

告示的要求
“No Fear Act”規定,聯邦機構必須給雇員提供以下事宜:
*聯邦雇員所享有的權利和保護的書面通知。
*公開在網上發佈上述聯邦雇員所享有的權利和保護的書面通知
*為雇員提供雇傭權利和救濟的培訓。

報告的要求
“No Fear Act”對聯邦機構規定了嚴格的上報要求。每年,聯邦機構都必須提交一份報告給以下實體:
* 眾議院的議長
* 參議院的臨時院長
* 參議院的政府事務委員會
* 國會中對該機構具有管轄權的所有委員會
*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 司法部長

報告中應該涉及機構處理雇傭歧視和告密訴訟的詳細資訊,包括:
* 雇傭歧視或告密案件的數目
* 案件的情況或處理辦法
* 聯邦機構對每件案件需要償還的金錢數額,另外要單獨標明償還金中所包含的律師費用(如果有的話)
* 因雇用歧視、報復、騷擾或其他的違法行為而被處罰的雇員人數
* 聯邦機構對於雇用歧視所採取的處罰政策的詳細說明,受到該政策處罰的雇員人數,處罰的性質。
* 資訊分析報告,包括趨勢的調查,原因的確認和計畫採取的行動

No Fear Act還規定,聯邦機構必須在網站上公佈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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