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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子女分为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

l          未婚子女,现在已满21岁,未结婚,符合关于孩子的其他定义;

l          已婚子女,有经过验证的亲子关系,已婚,年龄不限。

但中文一般按照其定义来进行表述,如,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等。

 

 

孩子:21岁以下,未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定义:

v        父母婚后产下的小孩,即婚生子女;

v        继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孩子,继子女的关系是在小孩18岁之前确立;

v        小孩出生时父母不是在婚姻的状态,即非婚生子女。注意,如果是父亲提出申请,需要证明与父亲有真实的亲属关系;

v        养子女,在16岁之前被领养,在养父母得到合法监护权后和养父母已生活2年;

v        孤儿,在领养或将领养他的父母为他提交签证申请时未满16岁,已被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外领养,或正要来美国被美国公民领养;

v        孩子在18岁前被领养,并且是在16岁以前的孤儿或被领养的小孩的兄弟姐妹,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领养时或领养之后被领养。同时满足其他孤儿或领养的定义。

“直系親屬”指的是一个美国公民的孩子,配偶以及父母,除此之外,还要求公民在替父母申请移民时应该已满21岁;在为美国公民的海外配偶申请时,如果此美国公民死了,该受益人在公民死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没有脱离且与申请人的婚姻关系已满两年,只要受益人在申请人死后两年之内递交一个申请这种近亲的关系就可以继续延续直到受益人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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