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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 親屬移民

參訪類非移民

申請人要證明的有三項,第一是要證明到美國來的目的是商務生意;第二,是要證明留在美國只是預定很短的時間;第三,應該證明固定的住宅在原居地,並且有必須回到原居地的原因,如工作,社會地位,財產等。
 B-1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由领事当场决定。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同时要向领事馆提供诸如法院传票等出席庭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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